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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榆林市《进一步加强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网站   作者:whjt123   更新时间:2018-12-11 08:38:06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榆区政办发〔2018〕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今年8月初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至12月5日,全国共发生84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2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38起疫情已解除封锁,仍有46起疫情处于封锁状态。与我区毗邻的内蒙古9月份连续发生3起疫情,到目前为止没有解除封锁。12月3日、5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西安市鄠邑区、长安区先后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目前我省已经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我区面临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和12月3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夯实乡镇(办事处)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防控工作负总责制,严格落实乡镇干部驻场和业务部门技术干部包场“双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泔水饲喂生猪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场点、猪肉销售市场(摊点)等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多频次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场(户),确保每乡、每村、每场(户)都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详实的排查台账,排查台账要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如有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生猪,要立即限制移动,按要求开展采样送检,重点对死亡猪、发病猪的场点,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显流行病学关联的场点的猪进行采样检测,确保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及产品的调入调出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调出调入的生猪有详实的记录,保证调入调出每头生猪都由村支部书记、驻场观察员和驻村干部签字背书,负责到底,做到“来有源、去有踪”。区食药、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销售门市等市场流通环节的猪肉及产品进行分区域、分片到人,确保有猪肉及产品流通的区域有专人负责、有详实台账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10月份以来西安市和长安区调入我区的生猪及产品进行详实的排查。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厂和私屠乱宰的监管

区畜牧局要对目前已经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屠宰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进厂生猪耳标、产地检疫证明齐全,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检疫检验设施设备等要求。对不在规划设置范围内、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清理关闭,并拆除屠宰设施、停止派驻检疫。要对城乡结合部、各乡镇集镇及周边的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对全区各饲料兽医经销门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如发现私屠滥宰情节严重、生产销售注水肉、病死肉、非法使用“瘦肉精”;销售以猪血等猪副产品为原料的猪用饲料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四、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村组、逐场户全面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场,不留死角和空白。对排查中发现有泔水饲喂生猪行为的,立即制止,拆除“泔水”蒸煮设施和运输设备,查明泔水来源,登记造册,通报食药、住建等部门进行溯源整治。各乡镇、办事处、畜牧部门要深入养殖场户,宣传禁止泔水饲喂生猪的有关要求,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承诺书或责任书,坚决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链条。区食药部门加大力度对全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餐厨剩余物进行网格化监管,细化任务清单,建立责任台账,落实到人,从源头严控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公安部门要做好取缔泔水猪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清查过程中出现拒不拆除、暴力抗法等情况进行依法处置。


五、进一步加强外省进入我区道路监管

榆补路补浪河段、榆乌路马合段、阿小线小壕兔乡段3个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同时红石桥、补浪河、小纪汗、马合、岔河则、小壕兔等6个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充分动员群众在内蒙古进入我区的35条乡道、村道设立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点,每个点4人,24小时2班倒,每个班12小时。严格实行24小时查验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六、进一步健全政府督查群众联防机制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由两办督查室牵头,畜牧、食药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公路检查站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督办,对于措施不力、排查不实、台账不清的单位和个人初次发现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于通报批评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区纪委介入调查处理。实行责任倒追机制,对于单位或个人因瞒报、漏报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的,将实行责任倒追倒查机制。公安部门对在防控工作则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严厉予以打击,并将处理结果随时上报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涉及违规调运、泔水饲喂、出现生猪死亡迟报瞒报、非法销售病死猪及产品等易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例奖励500-1000元),举报电话:0912-3525162,联系人:艾文婷,手机:15229289381。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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